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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4年1月5日客會文字第1040000054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客家基本法公事語言制度及尊重多元文化,提升公共領域客語服務品質,客委會於99年4月1日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定發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三、 依該要點規定,凡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與重點發展區所在地隸屬之縣(市)政府公教人員,通過客委會能力認證考試且提出申請時仍在職於上述機關者,予以獎勵。
四、 請轉知通過該會「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者,於104年2月28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服務機關請於104年3月31日前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如附件2,並含合格證書影本),送至該會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五、 前開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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