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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轉知】液化石油氣零售業-電子宣導標語

為加強液化石油氣危險物品場所管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用戶供氣安全檢測,並備置相關資料定期向營業所在地消防機關申報。
違反規定處2至1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安全技術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任職期間應定期接受複訓。
違反規定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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