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轉知】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 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 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 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4、 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予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
2、 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 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4、 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之器物予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南投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
